摘要
财税法制建设是我国当前及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为了使财税法制建设能够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就必须以正义作为终极的伦理价值评判标准。要使财税法律制度的正义性在现实中得以体现,需要在实体法律制度和程序法律制度两方面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需要结合多样性的财税制度采用具体明确的、不同的评判准则,还需要从整体上采用多种评判准则。在大数据、网络化时代,一种无需企业纳税和税务机关的、简单透明的理想化个人税制及其征收机制已具备了技术可能性,可以成为未来税制改革的根本方向。
出处
《经济与管理评论》
2013年第4期73-78,共6页
Review of Economy and Management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房地产税改革的决策机制及其实现路径研究"(项目编号:13BJY152)的阶段性成果
上海财经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中国宏观税负研究及新一轮税制改革顶层设计"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