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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探索与实践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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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诊所式法律教育是20世纪60年代始兴于美国的一种新型的法学教育模式。它是在对判例教学法的批判中.由法律现实主义者的领军人物弗兰克首次提出的.诊所式法律教育借鉴了医学院学生在医疗诊所临床实习的做法.倡导在实践和经验中学习法律和律师执业技能.培养学生的法律应用能力.促进学生对法律的深入理解。它常被描述为“在行动中学习”.即由法学院设立某种形式的法律诊所,接受当事人的法律咨询、代书、委托等,
作者 孙英伟
机构地区 石家庄学院
出处 《学周刊(上旬)》 2013年第11期17-17,共1页 Learning Weekly
基金 石家庄学院2009年教改课题<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理论与实践>部分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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