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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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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气象局决定对《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二条第三款修改为:“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定。”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3年第22期43-47,共5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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