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口头协议不能代替劳动合同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半年前,我到一家公司应聘时,公司口头约定了我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待遇等,但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事后也一直没有补签。近日,公司以员工过剩为由将我解聘。我要求公司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公司认为,口头约定也属于合同,且约定内容完全具备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我无权索要补偿。请问,公司的说法正确吗?
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13年第4期45-45,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