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重大事项决定权是我国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法定职权。但调查显示,目前该项职权是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极不充分的一项权力,这既有认识上和法律上的原因,更有制度的根源。如何减小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制度设计与实际功效的落差,是这次调查带给我们的问题和思考。
出处
《中共中央党校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42-45,共4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The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C.T.C
基金
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地方人大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权研究>(项目编号:12BZZ008)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