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鉴于民商法与经济法关系研究框架过于简单的教训 ,设计出从基本理论和具体制度两个层次分析民商法与经济法关系的研究框架很有必要。在民商法与经济法之间 ,其表层区别是由其深层区别所致 ,其联系主要表现为调整范围交叉、职能互补、取向趋同和要素通用。
出处
《法商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0年第5期13-22,共10页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Journal of 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Law(Law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