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所保障的人权是应然权利与实然权利的结合 ,现实的人权即法律上的人权。诉权是法治社会的第一制度性人权 ,人权的司法救济以宪法诉讼的存在为前提。对人权的司法救济要求扩张诉权的内涵和外延 ,使诉权在宪法面前能够与国家权力平等。
出处
《法商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0年第5期84-89,共6页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Journal of 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Law(Law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