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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约定给我的钱,属于“私房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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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我丈夫经济条件挺好。恋爱时,他每个月给我一笔零花钱,结婚以后也一样按月转到我的银行账户上。如今我们结婚5年,感情破裂,只得离婚。目前我们正在协商离婚协议,丈夫表示,他给我的那些生活费应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可我觉得那是他赠与给我的,怎么还能要回去?请问:丈夫婚前约定给我的钱,到底算不算我的“私房钱”?
出处 《伴侣》 2013年第2期33-33,共1页 Compan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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