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一则案例引发的问题原告为S市大众贸易公司,被告为S市红星农场。原告、被告于9月5日签订了一份棉花购销合同。合同规定:被告向原告供应甲级皮棉1000担,每担220元,共计22万元;交货时间为该年11月中旬;交货方式为原告自提;原告应向被告交付4万元定金。同年9月25日,被告法定代理人向原告的经办人打来电话,声称由于雨水过多,棉花长势不好,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数量交货。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9期71-74,共4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