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下一步司法体制改革的切入点,法院职权优化配置的目标应是专业化基础之上的人民性。它有赖于以程序达成共识,但需要借助融入实质判断的新程序主义视角。在此基础上,摆脱司法地方化以实现法院独立之道,应是恢复三审终审制及对案件请示制度的诉讼化改造,以此改变法院与政府在案件上的局部力量对比。同时,出于建立科学上下级法院审级关系,需要从目前只有服从性质的上级法院单向监督,走向以反监督程序建构为重点的审级独立意义上的双向制约,并以此梳理不同审级之间职权合理分工的若干原则。此外,为了解决法院内部的科层化现象,除了内设机构和审判组织的亟待变化,当下尤应强调包括陪审制程序、刑事聆讯程序、民事简化程序以及广为瞩目的公众案件的张力性程序等在内的涉及国家审判权的权力制约程序化改造,惟此作为实现法官独立的核心。
出处
《东方法学》
2013年第4期95-110,共16页
Oriental Law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课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研究"(项目编号:10AFX003)
上海交大校际国际合作资助专项(项目编号:2012-1.5.3.2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