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虽然在签订的货物代理人协议中航空公司是甲方,货物代理人是乙方,但是从营销的角度讲货物代理人是航空公司的客户,货物代理人有权选择哪一个航空公司承运其代理的货物,而航空公司很大的业务量来自货物代理人,也就是说货物代理人是航空公司较大的效益来源。而另一方面,2013年国际航协对危险品运输的标准再次提高,全面修订了《危险品规则》手册,国家民航局要求各航空公司提高对货物代理人的监管力度,事实上在货物内夹带危险品。
出处
《空运商务》
2013年第7期20-21,共2页
Air Transport & Busin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