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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公司对货物代理人的“两品”管理在安全与效益之间徘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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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虽然在签订的货物代理人协议中航空公司是甲方,货物代理人是乙方,但是从营销的角度讲货物代理人是航空公司的客户,货物代理人有权选择哪一个航空公司承运其代理的货物,而航空公司很大的业务量来自货物代理人,也就是说货物代理人是航空公司较大的效益来源。而另一方面,2013年国际航协对危险品运输的标准再次提高,全面修订了《危险品规则》手册,国家民航局要求各航空公司提高对货物代理人的监管力度,事实上在货物内夹带危险品。
作者 黄嘉生
出处 《空运商务》 2013年第7期20-21,共2页 Air Transport & Bus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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