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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财政部关于2011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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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有关省(自治区)农牧(农业、畜牧)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财务局: 国务院第128次常务会议决定,从2011年起,国家在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和云南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为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农业部、财政部共同指定了《2011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出处 《新疆畜牧业》 2013年第A03期4-7,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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