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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集体谈判权的权利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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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集体权利制度的设计从保护劳动者角度出发,其自身的落实也自然构成劳动者权利的一部分。集体谈判权是集体权利的核心,集体合同是集体谈判进行追求的结果。本文通过对集体合同当事人、集体谈判权主体的分析比较,研究了二者因理论上的争议而在现实中产生的矛盾,并从劳动保护的角度阐述了笔者对这一矛盾现象调和的设想。
作者 范庆云
出处 《商情》 2013年第34期180-180,共1页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乔晓阳,张世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释解[M],北京,研究出版社,2001.11.
  • 2[英]巴纳德著,付欣译.欧盟劳动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10.
  • 3李炳安.劳动权论[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11.

共引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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