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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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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危险驾驶罪的“道路”应当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道路”相一致,危险驶罪的对象仅限于机动车。在认定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时应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综合判断。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以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间,甚至与一般的交通违法行为之间有密切关系,在探寻其立法原意的基础上,合理界定相似罪名之间的界限。
作者 李雪
出处 《商情》 2013年第34期201-20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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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

  • 1于志刚.虚拟空问中的刑法理论,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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