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几年来,我国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禁而不绝,甚至呈现出上升和蔓延的趋势,且屡有跨境拐卖案件发生。我国刑法中的现有罪名,已经暴露出不能全面满足国内反拐和反跨国拐卖的现实需要。胡锦涛同志在中共十八大报告中强调了当前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点是"科学立法"。本文即以"科学立法"为思考的切入点,从刑法规定的"拐卖妇女、儿童罪"出发,探讨了本罪在认定和打处时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而提出了重构"拐卖人口罪"及完善其罪与刑的主张,以期为"良法"的制定提供拙见。
出处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3年第4期91-96,共6页
Jorunal of Yunan University Law Edition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反跨国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国际合作机制研究--以大湄公河次区域云南边境一线为例"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0XGJ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