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自1985年颁布实施以来,已将近二十七年,中国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我国现在的社会经济结构、私有财产状况、家庭关系等与其颁布之时相比已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加之当初立法理论准备的欠缺和《继承法》自身存在的漏洞和缺陷,这一切都让《继承法》已无法满足和应对当今社会经济生活的需求。目前,该法在实践应用中逐渐暴露出诸多不相适应之处,因此,修改和完善继承法已迫在眉睫。
出处
《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4期64-66,共3页
Journal of Shenyang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