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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拒绝提供价格检查所需资料案件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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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开展各类价格专项检查和日常价格检查中,对查出的问题,当事人拒绝签字、盖章的情形时常存在,但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却绝少出现。江苏省泗阳县物价局在查处一起民办幼儿园收费案中,当事人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这在该局价格检查历史上尚属首次,通过该案件的查处,引起我们一些思考。
出处 《中国价格监督检查》 2013年第8期54-5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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