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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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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现就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公告如下:一、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是指兼具权益和债权双重特性的投资业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混合性投资业务,按本公告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机构地区 国家税务总局
出处 《会计师》 2013年第8期80-80,共1页 Account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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