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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债券筹资业务会计处理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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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可转换债券筹资业务核算中需把握的要点 (一)分清分期付息与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债券业务核算之间的主要区别分期付息的可转换债券筹资业务核算中,需在“应付债券-可转换债券”账户下专设“面值、利息调整”两个明细账,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债券下还需增设“应计利息”明细账且形成了企业的长期负债数额;在转换股本业务中,分期付息债券只需按转换确认日中准予转换股本的应付债券面值数额折算形成股本数额,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债券转换股本时还应将债券累积利息余额也折算为股本数量。
作者 骆国城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13年第8期69-70,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基金 2013年杭州职业技术学院重点招标课题"校企对接情境下的高职会计课程学做融合研究"(ZDZB201303)阶段性研究成果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共引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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