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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财产转让的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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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问题的提出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0万元,以自有楼房一栋抵押给乙银行并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期间,甲公司以1500万元的价格将楼房卖给丙公司。后甲公司到期未还款,乙银行称不同意甲公司出卖已抵押的楼房,主张甲丙间买卖楼房的合同无效,要求行使对楼房的抵押权,拍卖楼房并以拍卖所得价款优先清偿贷款。这类案件在司法实务中很常见,
作者 赵振飞
出处 《人民司法》 2013年第13期78-80,共3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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