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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美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诉无锡质量技术监督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质监行政处罚案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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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摘要】我国对食品生产管理实行目录式许可制度.企业应当在食品生产许可的品种范围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不得超出许可的品种范围生产食品。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企业超出许可范围生产食品的,属于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除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外,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13年第7期44-48,共5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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