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宝鸡市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于7月22-26日在全市开展2012年度热计量用户采暖费退费工作,每日上午9点~16点,退费总额达708万元。“退费采取‘多退少不补’原则,即如果供暖期使用的热量按计量收费金额小于按平方米收费金额,将对预交的采暖费进行退费;而实际使用的热量按计量收费金额大于按平方米的收费金额,将不会再对用户额外收取采暖费。用户也可不领取前一年的退费,而将退费留作下一年度的采暖预交费”,宅鸡市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客服部副主怔赵琳说。
出处
《供热制冷》
2013年第8期16-16,共1页
Heating & Refrige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