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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磨勘司考论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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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磨勘司是洪武年间所置重要的中央部门之一,存在的时间极其短暂,且历经两置两废。洪武三年初置时,这一机构为正四品衙门,是国家最高覆核部门,职掌天下赋税钱粮、司法刑名事务的覆核工作。洪武十四年,废而复置的磨勘司,在机构规模、性质、品级方面都有所变化,但基本职能并未发生根本性改变。明太祖在对国家制度进行调整、改造和重构的过程中,从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建立了一套具有分权性质的二级覆核新体制,从而取代了原先单一的覆核体制。至此磨勘司已无存在必要,被彻底罢废。明初磨勘司的命运,一定程度上揭示出明代国家制度从明承宋制、明承元制的格局状况逐步走向具有明代自我特色的演变轨迹。
作者 黄阿明
出处 《社会科学辑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120-128,共9页 Social Science Journal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9CZS006)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5

  • 1洪武中敕辑.《诸司职掌·吏部·散官》,郑振铎辑.《玄览堂丛书》第3册,扬州.广陵书社,2010年,第1770页.
  • 2俞本.《明兴野记》卷下,陈学霖.《史林漫识》附录三,北京.中国友谊出版有限公司,2001年,第442页.
  • 3洪武中敕辑.《诸司职掌·都察院·出巡》,郑振铎辑.《玄览堂丛书》第3册,扬州.广陵书社,2010年,第1943页.
  • 4洪武中敕辑.《诸司职掌·都察院·刷卷》,郑振铎辑.《玄览堂丛书》第3册,扬州.广陵书社,2010年,第1946页.
  • 5王伟凯.明代磨勘司职能考辨——兼论《明史·大理寺》目下的一丝差错[J].社会科学辑刊,2007(2):148-150. 被引量:1

二级参考文献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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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明太祖实录:卷149“洪武十五年十月丙申”[M].
  • 3明太祖实录:卷140“洪武十四年十一月己亥”[M].
  • 4明太祖实录:卷179“洪武十九年十二月乙酉”[M].
  • 5明会典(正德朝):卷168“大理寺”[M].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 6明会典(万历朝):卷214"大理寺"[M].北京.中华书局,1989.
  • 7大明律:卷3"磨勘卷宗"[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 8明太祖实录:卷51"洪武三年四月丁亥"[M].
  • 9明太祖实录:卷92"洪武七年八月辛丑"[M].
  • 10明太祖实录:卷164"洪武十七年八月己丑"[M].

同被引文献3

引证文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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