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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监督的工作格局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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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承担着审查批准或者决定逮捕(以下简称“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三项职能。前几年,我们对侦查监督提出了“以审查逮捕为主体,以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为两翼”(简称“一体两翼”)的工作格局。之所以要以审查逮捕为主体,是因为:(1)审查逮捕是检察机关诸职能中唯一一项由宪法直接赋予的重要职能。(2)审查逮捕是检察机关打击犯罪、监督制约侦查活动的重要措施。检察机关通过审查侦查机关提请逮捕的案件,作出捕或者不捕的决定,来打击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追究,并对侦查活动分别予以支持或者控制。(3)审查逮捕也是检察机关发现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以下简称“两个监督”)线索的重要途径。(4)目前每个检察院年均审查逮捕案件300多件,而县级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一般仅三到五人,承担好审查逮捕职责就已接近满负荷,因此,以审查逮捕为主体是现行力量配置状况下的必然选择。
作者 朱孝清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4期5-8,共4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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