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修改后刑诉法明确规定辩护律师在刑事侦查阶段具有辩护人地位,并就律师会见权、调查取证权等作了相应的完善。如何评价侦查价段辩护律师的权利,以及如何在侦查机关与辩护律师之间构建新型的侦辩关系,已成为司法实践中一个重要课题。6月30日,本刊与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检察日报社理论部、方圆律政杂志共同举办了“新刑诉法下的侦辩关系”研讨会。来自全国人大法工委、高等院校、司法机关和律师界的学者专家,对侦查阶段的辩护制度与侦辩关系进行了深入探讨。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5期49-51,共3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