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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坍塌后的地上权利继承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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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的支配权和排他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这些对动产和不动产上的“权利”都应当获得保护。房屋属于不动产.但是在房屋所有人去世、房屋坍塌的情况下.地上权利的财产属性如何认定?其法律依据以及办理继承公证的可行性与现实性又将如何?
作者 朱文生
出处 《中国公证》 2013年第7期56-57,共2页 China Notary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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