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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归侨、侨眷离退休人员因私事出境后,其离退休费及生活补贴等是否发给?1992年11月《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人事部、外交部、劳动部、财政部关于归侨、侨眷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因私事出境有关待遇的通知》(〔1992〕侨内会字第020号)规定:归侨、侨眷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因私事出境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的离休、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及各种补贴照发。
出处 《老友》 2013年第8期40-4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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