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药事服务一般是指患者接受医生诊断和药品调剂等服务。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的同时要收取一定的费用,主要用于补偿其向患者提供药品处方服务的合理成本。随着新医改中提出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设立药事服务费,改变“以药补医”状况,药事服务补偿方式发生了重大转变。现运用卫生经济学中的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药品加成政策和设立药事服务费这两种药事服务补偿方式的成本效益比率,为政策的进一步完善提供参考。
出处
《中华医院管理杂志》
北大核心
2013年第8期571-572,共2页
Chinese Journal of Hospital Administ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