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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举证时效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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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通过剖析现行民拆法第64条“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之规定存在的缺陷与不足,提出应当建立当事人举证的时效制度,以提高民事审判的质量入效率。并提出了对该条款的具体个性建议。
作者 吴能棣
机构地区 金华商业学校
出处 《浙江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0年第B08期23-24,共2页 Journal of Zhejiang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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