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合法性与民事法律行为关系探讨
出处
《湖北三峡学院学报》
2000年第B08期135-137,共3页
Journal of China Three Gorges University(Humanities & Social Sciences)
参考文献1
-
1(苏)亚历山大洛夫(Н.Г.Александров)著,宗生,孙国华.苏维埃社会中的法制和法律关系[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58.
-
1王希耘.浅谈企业规章制度的“三性”[J].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2013(7):46-47. 被引量:1
-
2俞祺.规范内容合法性的不同面向及其适用限度——兼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不同层次[J].浙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36(1):64-71. 被引量:1
-
3声音[J].上海支部生活,2012(12):29-29.
-
4秦钰.试论法律行为内容之有效要件——评《民法通则》58条第1款第5项及《合同法》52条第5项[J].研究生法学,2001(3):60-64.
-
5吴扬传.实体与程序契合路径下诱惑侦查案件的定罪[J].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13(2):70-76.
-
6张毅翔.系统论视阈下思想政治教育合法性研究[J].求实,2011(1):71-75. 被引量:4
-
7梁晋.影响建设工程合同效力因素的研究[J].中国招标,2016,0(43):35-37. 被引量:1
-
8陈瑜庭,葛翔.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行为的司法审查[J].人民司法,2010(24):99-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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