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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做好《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实施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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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为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等五部委“关于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的意见》(工信部联节[2013]92号),做好《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年第38号)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出处 《中国铅锌锡锑》 2013年第7期1-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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