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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财政是国家财政职能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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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的职能范围取决于实现国家职能的需要。社会主义国家为促进其经济基础的巩固、完善和发展,需要在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同时,大力维护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维护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增强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的控制力和主导作用,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国家财政的第一个职能领域是“国有资产财政”。社会主义国家又是全社会共同利益的正式代表,必须满足全社会的公共需要,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国家财政的第二个职能领域是“公共财政”。社会主义国家作为社会权威中心,还具有调节私人需求的需要,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国家财政的第三个职能领域是“功能财政”。可见,“国家财政”职能已经涵盖了“公共财政”,不能以偏概全,以片面的“公共财政”职能取代完整的“国家财政”职能。
作者 叶汉生
出处 《国有资产研究》 2000年第4期18-2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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