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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作为国家投资授权机构的可行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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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国家投资授权机构的设立中,存在两种观点:一种是设立行业性总公司,一种是设立若干企业集团,来代表国家行使出资人权利。作者认为,在目前宏观改革背景下,在大多数竞争性行业中,企业集团更适于作为国家投资授权机构,并对此进行了分析。
作者 马永
出处 《国有资产研究》 2000年第4期21-24,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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