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现有立法并未对旅游资源经营权的概念及属性进行明确的界定。文章将从物权法理论的角度出发,结合旅游资源经营权的权利取得和权利目的的特殊性、权利客体的复合性、对应义务的复杂性及权利目标的多层次性等特征,论证旅游资源经营权的准物权属性。旅游资源经营权准物权属性的确认,对于促使权利人在追求经济效益时兼顾社会效益及生态效益,推动旅游资源经营权设立方式和流转方式的规范化,以及对丰富和完善我国的准物权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出处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5期85-88,共4页
Social Scientist
基金
广西师范大学2010年度校青年基金项目"旅游资源经营权法律问题研究"结题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