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气候问题的国际谈判带来了全球气候正义的研究需求。气候正义问题契合罗尔斯"正义的环境"理论,因此可以用罗尔斯的正义理论进行探讨。根据分配对象的不同,全球气候正义可以分为排放正义和治理正义,二者分别能够得出罗尔斯式的差别原则,并且对发达国家、大型发展中国家、小型发展中国家的伦理要求各有不同。国际气候问题上存在着"集体行动的困境",可以利用选择性的激励进行解决,但是从根本意义上来说,困境的解除需要在确立和贯彻气候正义原则后才能真正实现。
出处
《云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145-149,155,共6页
Social Sciences in Yun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