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实现农业转型升级的主导力量。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抓手,对于提高农业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水平,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因此,新形势下,必须加快培育以新型职业农民、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为重点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出处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
2013年第3期40-44,共5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Qingdao Municipal Committee and Qingdao Administrative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