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利润通常不相等,但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利润有一定联系,即满足"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调整项目"。因此,我们可以运用比较分析法在会计利润基础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运用比较分析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进行两次比较。文章以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公益性捐赠等支出项目的扣除问题为例,详细介绍了运用比较分析法的基本思路。
出处
《会计之友》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3期68-71,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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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国内访问学者访问期间科研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