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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股权转让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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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投资者非完全缴纳出资亦可获得股东资格,其所持股权为瑕疵股权,股权具有可流转性,当股东将瑕疵股权予以转让,便产生了瑕疵股权转让后出资不足部分的责任承担问题。瑕疵股权的问题不仅涉及公司资本制度的稳定,也关系到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对瑕疵股权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本文旨在通过分析瑕疵股权的特性,结合商法的基本精神,探寻瑕疵股权的转让及转让后的责任承担。
作者 刘泽朋
出处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3年第4期16-19,共4页 Journal of Puyang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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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

  • 1张国健.商事法论[M].台北:三民书局,198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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