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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价格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部门:发布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7月2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储粮总公司联合发布《2013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预案》指出,2013年国家提高早籼稻最低收购价,以2013年生产的国标三等早籼稻为标准,最低收购价由2012年的每斤1.20元提高到每斤1.32元。执行区域为安徽、江西、湖北、湖南、
出处 《农村工作通讯》 2013年第14期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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