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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方视角下实现监理单位最大作用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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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监理人员能更好的发挥对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了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并对监理单位的职责和工作内容进行了明确,但多种因素存在,导致监理单位不能很好的在工程质量、成本、工期、安全等方面根据建设方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监理作用发挥不明显。下面从建设方视角论述,通过什么途径才能使监理单位发挥其最大的作用。
作者 耿志 毛慧敏
出处 《中国工程咨询》 2013年第8期52-53,共2页 China Engineering Consulta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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