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探亲假”,想说“爱你不容易”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7月1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不常回家看看”已被认定为违法,但是,基于各种原因,人们还是将“常回家看看”期冀于“探亲假”。早在32年前,《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就正式颁布.规定职工可享受探望配偶、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等三类探亲假,但在多年的实施中,却大大失去了其原有的法律效力。
出处 《四川劳动保障》 2013年第7期26-26,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