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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自首制度中的罪行发觉择一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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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事诉讼法拘留条款中的重大嫌疑与犯罪嫌疑不具有同一性,物品痕迹具有犯罪后不久"显著"特征的重大嫌疑分子才可以认定其罪行已被发觉。侦查机关意料之中的罪行属于侦查方向的范畴,意料之中交代的罪行未必可以认定已被发觉。罪行发觉择一认定可以实现自首制度的法律精神和自首与坦白的不同价值位阶。择一认定即以怀疑的若干罪行中的轻罪视为已被发觉,重罪视为未被发觉;如果还有无罪可能性的怀疑,则认定罪行未被发觉。
作者 胡剑锋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31-34,共4页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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