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的重要性是显见的,但是作为主要环境资源开发、利用者的企业在履行环境社会责任方面不足,使得环境损害严重,对社会和公民造成了不良影响。其中的很多环境损害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因此,有必要构建企业环境社会责任的刑法激励机制。但目前我国企业环境社会责任的刑法激励机制在立法和司法方面存在不足,需要从立法、司法和教育等多方面予以完善。
出处
《海峡科技与产业》
2013年第6期61-64,共4页
Technology and Industry Across the Straits
基金
河南省2012年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编号:2012-GH-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