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制定大学章程是当下高校体制机制攻坚的必经之路。以高等教育法为肇始,对大学党委、校长职责做了初步阐明,唯独不见党委书记职责的生成。解决这一难题,第一步是定位党委书记为大学领导者、校长为大学职业管理者;第二步是将党委职权、校长职权进一步明晰化;最后指出拟订党委书记职责应考虑的三个因素。
出处
《理论界》
2013年第8期174-176,共3页
Theory Horizon
基金
2012年度辽宁省高校党建理论研究重点课题"大学章程项下党委书记职责考量"(GXDJ2012-A002)暨辽宁大学党建研究重点课题"党委书记和校长差异性职责论"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