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总体上呈良性发展态势,但存在理念认识不统一、监督范围随意扩大、监督程序不规范、监督方式较随意等问题。司法实践中应当合理定位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职能,在公正与效率统筹兼顾、有限监督与有效监督相统一原则的基础上,准确界定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对象和范围,运用抗诉、检察建议、建议暂缓执行等监督方式,并从案件管辖、监督程序启动、检法协作等方面完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工作机制。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6期29-32,共4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