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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注协规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廉政“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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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长期以来,中注协一直高度重视和不断加强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廉政建设,并于2012年印发施行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廉政规定》(会协〔2012〕162号,受到广泛关注和一致好评。为进一步严肃检查工作纪律,全力确保检查工作的独立、权威与公正,中注协在总结2012年检查工作廉政建设的基础上,又于近日对《廉政规定》予以修订完善,将执业质量检查廉政建设再次引向深入。
出处 《中国注册会计师》 北大核心 2013年第7期36-36,共1页 The Chines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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