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审判、检察工作实际需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有关部门.对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联合制发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决定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制发的44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13年第8期5-9,共5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