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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政富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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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雷政富由律师代为提起上诉。雷政富涉嫌受贿一案2013年6月28日在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一审宣判。雷政富以受贿31675余元(人民币)被判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财产30万元,追缴316万余元受贿款上交国库;没收财产和受贿款在1个月内上交。
出处 《法庭内外》 2013年第8期1-1,共1页 Inside & Outside of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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