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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的“独家”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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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目前正在审议的《环保法修正案(草案)》规定,环境公益诉讼主体将只限定为中华环保联合会一家。这在业界引发激烈争议,因为中华环保联合会采取企业、个人两种会员方式,其企业会员分5个级别,根据级别不同,每届分别缴纳1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费用,而这些企业会员中,很多都是曾被曝光的“污染大户”。
作者 邓海建
出处 《法庭内外》 2013年第8期39-39,共1页 Inside & Outside of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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