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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起委托商提供外包装物案件的处罚主体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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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因媒体曝光,2013年1月19日,B市质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A集团公司C饮料分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查获其生产的品名为“某某月子水”饮料共209件(箱),其执行标准:Q/JKSP0001s2011。由于该公司产品外包装纸箱标注的“传承生命医食同源”、“产后补养调整体质,养颜美容滋补养生,促进新陈代谢,调节生理机能”等字样,涉嫌外包装箱标识不符合规定,1月20日被立案调查。
作者 蔡建宁
出处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2013年第8期27-27,共1页 China Quality Super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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